2.35k
1.57k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反恐怖专家根据侦检结果和相关情况对现场进行危害评估,划定危害区域并进行现场处置。
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进入现场危害区域实施抢救,并迅速根据伤员的症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设置临时抢救点。
区卫生局在现场附近设置临时抢救点,对伤员进行分类,实施紧急抢救或早期治疗,对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实行临时医疗观察。
确定救治医院。
对需进一步救治的伤员,区卫生局根据分类通知专业救治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力量将伤员送至指定专业医院,区公安分局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护车辆通行。
疏散人群
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疏散方案,迅速疏散人群至安全区域。
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组织专业力量对现场及周围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核、生、化追踪监测,并持续提供监测报告。
紧急增援
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危害评估情况,报请市委、市府提请海军保障基地,紧急调用东海舰队防化营、警备区防化分队和驻军医院的应急分队增援。
综合洗消。
区消防支队、区市容环卫局、卫生局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置洗消点,负责对出入危害区域的有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洗消并检测。
区市容环卫局、环保局、水务局负责现场污染物的清理。
报告情况
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1.2.4信息类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程序
现场调查
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对信息系统受损单位的受损情况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并展开调查。
应急处置
区信息委对受损信息系统进行应急处理和紧急恢复。
追踪攻击源
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对受损信息系统进行追踪和监控,尽快寻找攻击源并组织力量进行查缉。
防范预警
区信息委及时计算机系统预警信息,检查相关单位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报告情况。
区信息委负责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1.3其他类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参照上面程序)
4.2新闻报道
4.2.1区府新闻办、外办、台办负责现场境外记者的控制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府新闻办负责现场新闻采访的控制工作,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协助。
4.2.2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影响,按有关规定组织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向媒体和市民;必要时报市反恐办同意。
具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4.3综合处置措施
总指挥部设立后,根据现场态势及汇总研判的结果,经请示市委和市反恐办后,下达指令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综合应急处置措施。
如市总指挥部下达管制、戒严命令的,区地方指挥部遵照执行,并搞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4.3.1口岸控制
1、区公安分局负责出入道口的控制,区建设和交通委协助。
2、区海事局、负责水域、船舶、码头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