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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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长途客(货)运汽车站(公司)的控制,区建设和交通委协助。
4.3.2行业控制
1、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地面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的控制。
2、区经委、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各金融网点的控制。
3、区教委负责全区大、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控制。
4、区社会工作区经委、区国资委负责全区商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控制。
4.3.3目标控制
1、区公安分局负责机关、新闻媒体的控制。
2、区公安局负责全区标志性建筑的控制,武警应急分队和相关单位协助。
3、区电力公司、水务局、燃气公司、市政局负责全区水电气生产及相关单位的控制。
4、区信息委负责全区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设施的控制,区通信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协助。
5、区公安分局、武警应急分队负责全区重要基础设施、公众聚集场所的控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恢复社会秩序。
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总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本区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本区社会政治稳定。
5.1.2影响和损失的评估与核实。
区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查事件影响范围,评估、核实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指挥部。
5.1.3群众生活救济。
民政部门要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1.4现场卫生和环境恢复。
治安排爆、武警和军队的防毒防化专业队以及卫生防疫、民防、环保部门要对事件发生地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搜集、检验、消除,尤其要对饮水和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饮水和食品安全,同时做好事件发生地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5.1.5适时公布案情
区委宣传部、区府新闻办根据相关报道原则,筹备召开新闻会,适时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或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发表讲话。
5.1.6收集社情动态
区委政法委立即组织各级政府迅速派出干部深入基层,全面收集社情动态和群众反映;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委迅速掌握海内外媒体、互联网上的动态反映;区科教采取措施关注高校校园网的动态反映。
事发地政府迅速派出干部安抚伤员及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时,组织基层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5.1.7强化治安控制
区公安分局迅速采取措施,加强社会治安控制,防止出现混乱局面,武警应急分队予以协助。
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警力,维护事件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8恢复和重建。
事件发生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对事件造成损失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5.1.9补偿、赔偿、褒奖和抚恤。
制定有关补偿、赔偿的规定,确定补偿、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和理赔。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劳务人员应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报酬,对于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2调查和总结
5.2.1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5.2.2区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市委、市政府。
5.2.3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省里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