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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开辟应急通道,保证道路畅通。
现场勘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勘查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审讯等措施,掌握在逃恐怖分子体貌特征或具备其他布控条件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紧急布控,必要时报市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紧急布控。
现场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现场尸体的处理;
区建设委、区市容、环卫局负责现场清理。
报告情况
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1.2.2劫持类恐怖事件处置程序
封锁现场
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赶到现场后,立即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疏散现场周围的群众。
根据现场态势,可设置多层警戒线,扩大封锁范围。
预备攻击
区公安分局和武警应急分队组织反恐突击力量及防暴突击力量迅速完成中心现场及周围制高点的布控,同时开展现场侦察工作,做好武力突击准备。
区公安分局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协助做好中心现场的封锁。
现场指挥部委派有关谈判专家同恐怖分子展开谈判;必要时,翻译人员或恐怖分子亲属到现场协助工作。
现场指挥部拟订攻击方案,并向总指挥部或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请示。
区卫生局组织救护力量在现场附近集结待命,并确定相关医院做好准备;现场如有爆炸威胁的,区公安局组织排爆力量进行现场增援;现场还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电力公司、水务局、市政局、燃气部门等单位组织应急力量协助处置。
武力突击
武力突击命令下达后,现场指挥员再次评估危险程度,核对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下达攻击指令。
区公安分局和武警应急分队防暴突击力量实施武力突击。
现场处理
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负责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车辆及人员,立即将伤员送至相关医院;区公安分局开辟应急通道。
核对身份。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查被解救人质以及恐怖分子的真实身份,并组织开展现场尸体的辨认工作。
现场勘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勘查、检验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品,并开展现场访问等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审讯等措施,发现有在逃恐怖分子或其他布控条件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紧急布控,必要时报市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紧急布控。
现场清理。
区市政局、市容环卫局、环保局派出工作人员和专业设备清理现场。
报告情况
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1.2.3核生化类恐怖事件处置程序
封锁现场
区公安分局迅速封锁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接近现场,值勤民警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区民防办负责提供)。
危害评估
核恐怖袭击事件由区民防办、环保局负责现场核辐射侦察;生物类恐怖袭击事件由区卫生局负责致病微生物的现场采样、侦检;化学类恐怖袭击事件由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负责现场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