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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区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或区与其他区、县同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遭受核爆炸、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当提请市启动《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市总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工作。
当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或与其他省市同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遭受核爆炸、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当提请国家启动《XXXXXXXXXXXXXXXXX》,并在国家总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工作。
如国家直接启动《XXXXXXXXXXXXXXXX》并成立国家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则变更为地方指挥部或成立地方指挥部并接受国家总指挥部的指挥。
2.2.2总指挥部的构成。
1、总指挥。
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
2、副总指挥或指挥员。
由区委办、区府办领导和区反恐办、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区公安分局及其他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担任。
3、指挥参谋部。
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反恐办负责人和有关参与处置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总指挥部指挥参谋部(以下简称“指挥参谋部”)。
指挥参谋部下设情报信息组、新闻宣传组、行动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和综合保障组。
(1)情报信息组。
由区反恐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家安全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区反恐办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
主要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提供情报信息支援。
(2)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和区信息委有关人员组成。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
主要负责研、拟对外报道口径、筹备新闻会、对外公布案情和采取有关新闻控制措施以及收集境外媒体、网站动向等。
(3)行动处置组。
由区公安局、武警应急分队、区消防支队和其他参与处置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公安局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
主要负责拟定行动处置、案件侦查、口岸控制和其他应急措施等。
(4)专家咨询组。
区反恐办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专家咨询意见。
(5)综合保障组。
由区委办、区府办和区公安分局以及其他参与处置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委办、市府办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
主要负责综合处置的各项保障工作。
此外,总指挥部总指挥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临时任命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参谋部及各组临时召集人。
2.2.3实施综合指挥
1、情况汇总。
情报信息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行动处置组和现场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收集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提出综合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判。
指挥参谋部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指挥员进行分析研判。
3、指挥决策。
总指挥召集指挥人员、指挥参谋部工作人员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作出综合处置的指挥决策,向各参与处置单位下达处置指令。
如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应向市委、市反恐办报告或请示。
2.3反恐怖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3.1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预案,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组织指挥人员及区反恐办工作人员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