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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乙方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
2、租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电话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时,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禁止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不得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将安排维修保养。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租赁场所损坏而导致乙方不能使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共区域。
3、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租赁场所,不得对其他租户或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地址、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损坏,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
4、违反禁止租赁权转让及转借的规定;
5、给其他租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反映强烈;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被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