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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合集8篇
大小:477.8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2-20 14:16:27 19.15k 17.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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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将担任所在部门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全厂职工务必牢记“生产务必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行为,坚决不进行不安全的生产。

3、机修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修工艺规范,并做好工作过程的详细记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在使用移动电器、氧乙炔气、起吊设备、搁车凳之前,务必进行例行检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怀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时疏忽可能带来终身遗憾。

5、加强工业汽油的领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注意周围环境,严禁明火靠近,必要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安全使用。

6、休息室、工具柜严禁存放配件、汽油。

7、使用搁车凳时务必使用正确,搁车时,支撑部位应准确可靠。在使用两柱举升器时,离地20cm时,应检查是否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8、遇到重载车辆报修时,应婉言谢绝或卸载后进行修理,切不可蛮干惹事。

9、工作过程中,相互不得打闹、嬉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10、持有驾驶证的人不得乱开车,私自使用客户车辆一次罚款100元,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无驾驶证的人严禁开车。

11、经常巡视生产场所,要有预见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事故苗头。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每月对全厂的移动电器、举升设备、氧乙炔气、灭火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整改记录。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工作检查记录。

12、材料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做好防盗工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财务室、仓库内。

劳动纪律的规定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将受到罚款处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日薪的20%,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将加倍罚款。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为迟到、早退)

2、有事务必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经厂领导批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假、病假一天以上将扣除日薪)

3、无故旷工者,累计超过三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同时将扣除岗位工资等与其有关费用。

4、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岗,有事务必和有关领导请假,否则将按早退处理。

5、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

设备管理规定

1、全厂设备、机具应由具体负责人负责清洁、保养。精密设备如电脑解码器等需由专人负责操作。

2、在购置新设备时,应坚持技术领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了解和购置市场上的汽修新机具,提高我厂的装备水平。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厂领导反映,以便联系厂家进行修理。若发现故障不汇报,让设备带病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扩大的,将根据状况对负责人进行罚款50-100元的处罚。

4、举升器、小吊车、压力机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若超负荷使用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根据情况进行设备事故处理。

5、空压机在厂内不需要供应压缩空气时,务必停机,在工作中确保不缺冷却水,及时添加和更换润滑油,冬季及时排放冷却水。

6、厂设备管理岗应做好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设备的检验,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按时送检工作。

7、厂设备管理岗应做好设备档案、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记录状况,填报处技术管理科要求的各式报表。

汽车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合集4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并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以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益,我们特制定了以下规定:

1、车辆维修和保养的管理和监督应该由运输服务中心成立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负责,该小组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将全面管理和监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为了保障维修质量、节省资金并防止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指定的修理厂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良好的修理质量、合理的价格、便捷的服务、良好的服务意识并且规模必须符合要求。确认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进行。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努力提升业务技能。对车辆要进行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和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确保车辆具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的里程及时进行例行保养,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4、当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对车辆进行检验,并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必须凭借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果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应前往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维修质量。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或者进行虚假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当车辆在长途行驶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故障的维修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必须带回才能进行报销。

7、平时车辆的日常保养,如机油更换和常用小配件更换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个人自行购买的将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必须凭借车辆维修单和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进行结算。

9、车辆的例行保养必须经过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进行。修理费用超过3000元的维修项目必须经过后勤服务中心的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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