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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买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租房协议书合同范本简单9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位于北京市区,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2. 房屋权属情况:出租人为房屋的所有者(□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X,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为X。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1. 租赁用途为:(填写具体用途)。如果是居住用途,居住人数不超过X人。
2. 如果租赁用途为居住,出租人应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果有多人居住,承租人应告知出租人居住人员情况,并出租人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如果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出租人应在合同变更或终止后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居住人员有变动,承租人应在变动后的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 如果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出租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督促和协助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果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出租人/ □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 如果租赁用途为非居住,出租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计X年X个月。出租人应在X年X月X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上签字并交接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如果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3. 如果承租人想继续租赁,应提前X天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并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标准为每月/季/半年/年X元,总租金为人民币X元。
2. 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X个月的租金。每期租金的支付日期为X日。
押金为人民币X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