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时,由指挥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转移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受灾情况。
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饮、食、居住条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⑤认真开展受灾情况调查工作,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
(3)现场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抢险施救,现场保护和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灾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受灾群众进行现场救治,如组织机械、挖土、工程拆除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输送现场受灾群众,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搬迁安置组:负责协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饮、食、居住,如协调搭建临时建筑、帐篷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地质灾情向市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将上级的指示及时传达到基层。
4.灾后调查工作
在灾情调查过程中,相关各行政村、社、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灾情情况。
(二)镇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受灾情况处理工作。
(三)镇政府: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落实镇、村24小时值班监测制度。
(四)镇经济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1)根据领导指示,综合协调灾情事故处理;
(2)与相关部门配合搞好地质灾害重点地段的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预防措施;
(3)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镇广播站: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和灾区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七)镇武装部:组织和指挥民兵抢险救灾工作。
(八)镇综合治理巡逻中队:在市交通局的帮助指导下,具体负责转移、输送受灾群众,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和调运工作。
(九)镇农业办:在市农业局的领导和帮助下,统计好受灾农作物的损失情况,并指导好受灾群众的农作物自救工作,将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
(十)镇民政办: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十一)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灾后防疫工作等,及时通报人员的救援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十二)镇分管教育工作人员:在市教育局的帮助指导下,负责安排好受灾群众子女入学问题。
(十三)镇供电所:在市供电局的帮助指导下,负责地质灾害区的电力供应和抢修,确保灾区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