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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条例最新7篇
大小:470.55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4-26 16:01:52 3.72k 2.8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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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7、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8、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9、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四、教练车管理制度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5、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6、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7、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8、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五、教练车检查

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2、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3、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六、教练车更新

1、为搞好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养出有崇高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合格的驾驶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学校成立以校长、理论教学组长、实操总教练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设备的购置、教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3、教练员要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政治、专业技术和有关的交通法规。

4、教练员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如实填写学员的培训、学习记录,不得作弊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教员或学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扣发奖金、辞退,取消学员当期考试资格等。

5、教练员在教学当中应认真执教、不得偷工减料,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比小结工作。

6、每年年底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比、总结,表彰先进,交流教学经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的教学进行改革,改善教学方法,注重因人施教,采取学员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1、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

2、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

3、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

4、学员训练时,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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