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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违建拆除最新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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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很多社会原因,导致了我国很多地⽅都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筑,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2024违建拆除最新规定模版内容,欢迎阅读和下载。

2024违建拆除最新规定1

一、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一般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____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____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由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超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2024违建拆除最新规定2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政认定的权⼒;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式包括:停⽌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式:如果该建设⼯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建设。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建设的违法⾏为⽽给⾏为⼈带来的利益;⼜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续、在限期内进⾏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积、⽤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下阶段。

(⼆)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个时间点前的⼀律补办⼿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个时间点之后,第⼆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政处罚的,⼀律不予⾏政处罚:在第_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续的,直接进⼊补办⼿续阶段;对需进⼀步处理的则进⼊下⼀步。

第⼆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情形,则⼀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情形的,则由⼀个⾏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续的,进⼊补办⼿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执⾏阶段。

(三)补办⼿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到相关⾏政部门补办⼿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论当事⼈是否补办了⼿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享有相应的物权,从⽽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其享有被拆迁⼈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在补办⼿续后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不补办⼿续的,可经拆迁⼈申请,进⼊⾏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政部门应将当事⼈补办⼿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建筑物的实际⽤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确定安置补偿⽅案。对协商不成的,经⼀⽅当事⼈申请可进⼊⾏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拒不履⾏的,经拆迁⼈申请,可进⼊强制拆迁阶段,由⼈民法院依法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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