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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大小:24.17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7-11 17:13:45 4.2k 3.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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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入库房区域作业的车辆按划分的区域停放,禁止堵塞通道。

七、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内。

八、严禁在各个房屋及仓库外堆放任何物品。

九、严禁在临时板房内用明火做饭及取暖。

十、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流园区域范围内嬉戏、打闹。

十一、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在休息室内聚众赌博,违者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本物流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十二、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打开或撬开在园区内所设置的配电箱、配电柜。所有房屋,停车场范围内的消防、治安、用电等安全,按大恒物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业户进行户外宣传或制作广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本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园区内各种建筑物及门窗,严禁晾晒衣物或悬挂各种物品。

十八、物流园区或业户租赁房屋场所内,禁止饲养家禽或宠物;禁止私搭乱建。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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