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井下所有的风门、挡风墙,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构筑,并定期检查维修、减少漏风,井下所有的风门必须实现联锁,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风流稳定性。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
(3)掘进头配风,局扇及启动装置必须设在进风流中,且距回风口10m以外,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循环风,局扇的供电电源不得设在本局扇的回风流中。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要保证正常使用及主副风机匹配。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要严格符合规定要求。
测风员定期测风,风量、风速如实填写在测风牌板。
4、安全监控系统要求:
瓦斯监控系统对井下各点瓦斯监控,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必须能对监测监控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实施远程断电。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稳定可靠。
5、防治瓦斯超限或积聚
(1)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风量是预防瓦斯积聚的根本方法。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规程上的计划风量为各采掘进工作面配风,保证工作面实际风量大于计划风量。
通防科应提前制定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对井下风量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工作面风量足够稀释瓦斯。
(2)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
采掘队组必须严格按通防科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
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编考管理,安排专人每班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检查风机供电线路、每天对局部通风机切换装置进行一次试验,保证可靠运行。
(3)加强风筒管理。
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接头严密,无破口:实现逐节编号管理:对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得死弯: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得超距。
(4)对各采掘面的高冒区,瓦斯员要加强检查,当体积大于0.5m,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消除火源
(1)杜绝明火、电器火花、摩擦火花。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摩擦发热产生的高温热源,如定期检查各种运输设备,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应装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避免切割坚硬石块。
(2)矿灯应完好,井下职工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等。
(3)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后,在安全员和瓦检员监督下方可作业;
(4)电器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对于失爆的设备必须及时停用升井,井下小电压、电流设备必须是本质安全型。
(5)井下不得带电维修、搬迁电器设备,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严禁带电检修。
(6)井下高低压电缆严格按规定敷设和维护,绝缘不符合规定的须及时更换,有机械损伤的要及时进行冷补处理。
7、巷道贯通、排放瓦斯、井下停电停风等环节预防瓦斯事故措施巷道贯通前,由通防科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队组技术人员编写贯通措施,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确保贯通两侧的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防止出现瓦斯积聚。
通防科必须按照巷道贯通调整方案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巷道方可贯通。
贯通时,现场带班领导统一指挥、通防科、安监科、掘进队必须各派一名干部在现场协助贯通,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井下各地点停送电,机电部门必须制定停送电措施,每次送电前都必须检查瓦斯,确认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进行。
井下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设警示标志,禁止人员人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恢复送风前必须按照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制订专门的安金措施,并按措施严格执行。
(二)煤尘管理
1、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可靠性
矿井各转载点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堆积。
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1)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