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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最新5篇
大小:33.83KB 13页 发布时间: 2023-04-07 11:19:13 8.36k 7.57k

5.11应急结束

5.11.1当危险源消除,遭遇危险的设施和人员所受威胁已解除,状况不再恶化,并已落实常态管理措施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11.2应急结束前,若部分应急联动单位在现场处置任务已完成,经总指挥决定后,可先行撤离应急现场。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指派有关单位协助。

6.1.2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6.2受损设施恢复

6.2.1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

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搬移决定。

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6.2.2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待事故调查完毕,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6.2.3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6.3调查与总结

6.3.1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6.3.2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6.4新闻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的新闻活动管理,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但基于安全考虑,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闭区域一般禁止新闻采访。

6.4.2由于突发事件影响机场运行,应告知受影响或即将受影响的两场地区有关机构、人员(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现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告知社会公众的,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告知内容,按照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6.4.3现场指挥部新闻和信息管理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4.4由新闻和信息管理组(或现场总指挥或其代理人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外宣传的稿件、接受采访对象的统一管理。

未经现场指挥部许可,驻场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

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7.1.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

在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战后,及时组织修订。

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对两场地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按前述程序进行。

7.1.3在本预案及两场地区应急预案修订后,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应作相应调整,并将修订部分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各单位自行修订处置规程的,应当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

若在2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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