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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租赁合同6篇
大小:18.39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7-31 13:08:56 14.99k 13.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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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代理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代表人(签字):

现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

招商中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房屋代理租赁合同2

甲方和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达成以下租赁协议。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乙方负责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以下是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一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 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 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 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 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商业用房另有协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8个月,从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赁价格

1. 租赁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 乙方根据各户位置和房号制定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并作为附件。

3. 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租赁进度

1. 租赁进度指标:

- 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 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 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 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 租赁进度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赁款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 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 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赁款为结算标准。

3. 溢价奖励标准:溢价指房屋租金收入超过6600×15060(按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收益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 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到40%。

5. 双方同意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代理佣金。

6. 如果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甲方扣除应付代理佣金的5%。相反,甲方将给予同比例奖励。

7. 合同有效期间,所有租赁都计入乙方业绩。如果实际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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