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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填写部分与印刷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 出租方已经提供的物品如下:
(1)
(2)
(3)
(4)
2. 当前水、电等表的状况:
(1) 水表读数为:度;
(2) 电表读数为:度;
(3) 煤气表读数为:度。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电话: 电话:_____
账号: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