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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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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怎么制定合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模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1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全市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安全规范全面达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机构“乙类乙管”措施,严格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持续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储备防控和生活物资,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效采取防控措施,严防养老机构疫情反弹。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适时调整疫情防控常态化策略,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

(二)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3月份,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4月份,民政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在新沂市北沟养老服务中心召开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现场会,统一落实标准、细化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责任;4-5月份,针对新沂市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形式的差异性,分层次指导养老机构落实规范;6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养老机构落实规范情况进行验收,凡达不到规范的,督促整改;7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全面达标。

(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对面指导,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升级申请,9月底前申报徐州市评定五星级养老机构1个,四星级养老机构1个,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及家属入住选择提供参考。

(四)提升机构环境设施建设。7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实现门前道路畅通(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围墙坚固封闭(防止失智老人翻墙)、门岗设置一键呼叫(遇有强行进院及时增援处置)、院内环境整洁(规划建设符合安全和适老化标准,主要路径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其它路径保障轮椅通行,院内水池封闭,排水污水管道通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异味等)、居室布局统一(室内护理床、床头柜、衣柜及被褥统一配套,用电线路安全规整,无杂物无异味)、消防设施正常运转(3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定期维保合同)、食堂卫生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房屋符合安全要求(5月份,所有砖混结构养老机构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全覆盖(除院内监控全覆盖外,各养老机构住养人员特护房间监控安装至少覆盖30%,5月份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监控系统专项检查)。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设。10月底前,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内设一级综合医院或卫生室建设;6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内设护理站建设(结合养老机构长护险设置);4月底前,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与驻地村(居)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签订两级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确保小病有人上门、大病及时救治。

(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完善市、机构分级分层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10月底前,所有在岗护理员、厨师、安全员(水电工和消防专职人员)、会计等管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10月,在徐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基本上,分别组织养老院长(行政主任)、护理部主任、护理员、厨师、安全员五个批次的专题培训;7-10月,分别组织护理员大赛、厨师大赛两批次的专业比赛并对取得名次的给予激励表彰,进一步激发护理员工作动力。

(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3月份,鼓励各院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各机构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自主购买);4月份,全市养老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规范化住养服务、劳务合同(新沂市北沟养老服务中心牵头研究制定,结合各院实际推行落实);5月份,全市养老机构落实法律顾问协议签订工作(也可多院聘请同一法律顾问),推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6月份,组织各院完善火灾、水灾和食物中毒、摔伤、噎食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12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现场评估、住养人员和家属满意度调查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4月份,各养老机构对20xx年以来申领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资金申报、申请领取、资金使用、专帐管理情况(各机构可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自查);10月份,民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财政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予以收回,对存在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养老机构属地镇(街道)监管责任,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工作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直接影响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镇(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全面坚决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和检查,主动协调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民政局将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各机构要不折不扣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逐条全面落实,要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政府汇报落实情况,争取帮助和支持,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2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20xx年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提质改造一批标准化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通过奖补创建一批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老年养护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布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优先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养老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在设施规划、资金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通过发放建设奖补、运营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提升

着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长期照料服务功能,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进行装修配套,推动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投用条件,推动未达到《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达标。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各级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已投用或完工未投用的老年养护楼、县级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区域性农村敬老院,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到2025年,老年养护楼覆盖95%以上的县、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二)加强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机构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要素成本等方式,促进市场公平。对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主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护理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支持其提升设施硬件水平。

(三)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培育措施帮助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顺利渡过运营初期,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对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入住率对应占用的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支持其服务能力提升。

(四)创建城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设施

坚持省级抓示范,市州抓统筹,县级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在全省创建xx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xx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功能全覆盖,引领带动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态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持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扶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认真谋划,确保工作推动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辖区养老机构预收资金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要予以通报并追回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本级政府资金,制定本级奖补标准,在优化支出结构、按标准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有效供给,与省级奖补资金打好“组合拳”,加力提效,助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养老机构及设施奖补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3

一、总体目标

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_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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