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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收条的正规模板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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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房屋

1、该房屋坐落于,主体建筑物

的性质为,属结构,位于单元层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买受人,出卖人保证上述房屋无任何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并在房屋交付后无条件配合买受人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由出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出卖人保证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前述房屋,并向买受人提供合法

取得该房屋的凭证,该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愿将上述房

屋转让给买受人,并保证经前述房屋所有共有人及相应机构的同意。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日期

1、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万元,买受人有权以出卖人对买受人

的欠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应付款抵消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

2、付款日期:贷款到期日。

(详见第号《合同》)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

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10%/年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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