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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由于供应商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代销商品的价格由供应商确定,甲公司只是按照代销商品收入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代销商品在甲公司商场中的风险和损失与代销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由供应商承担,因此,甲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所以,甲公司属于代理人。
(7)构成一项租赁。
理由:一项合同被分类为租赁,必须要满足三要素:(1)存在一定期间(甲公司与商户签订3年的租赁协议);(2)存在已识别资产(甲公司将指定区域的专柜租赁给商户);(3)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该专柜使用期间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由商户获得)。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手也是不同的企业,因此,该转租构成一项租赁。
(8)属于经营租赁
理由:转租赁期限为3年,原租赁期限为15年,转租赁期限占原租赁期限的20%,小于75%,因此属于经营租赁。
(9)20x9年度委托销售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26000
贷:银行存款23400
其他业务收入2600
20x9年度租赁柜台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800
贷:租赁收入800
(10)奖励积分应分摊的交易价格=85000x850x90%/(85000+850x90%)=758.18(万元)
商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85000-758.18=84241.82(万元)。
积分兑换确认收入金额=758.18x450/(850x90%)=445.99(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4241.82
合同负债758.18
借:合同负债445.99
贷:主营业务收入445.99
借:主营业务成本73000
贷:库存商品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