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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6篇
大小:28.54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3-25 11:58:47 11.62k 11.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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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及条幅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和信息报送

乡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各中小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对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重大情况及好的典型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2023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3

根据我县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园的安全稳定,从现在起,在全园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的幼儿园及周边环境为目标,要积极动员全园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各种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彻底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各种突出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努力在幼儿园营造更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实际行动,保证幼儿园内的稳定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精神,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紧密结合我园实际情况,注重园内整治和园外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入手,在治理上下功夫,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整治,使我园的周边环境得到改善,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使广大师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这次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集中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宣传工作,要大力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交通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文明教育。

要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操行观,杜绝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意识。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小流氓、小混混势力。

同时,要注意化解影响幼儿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保幼儿园政治稳定。

(3)、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和清理整顿幼儿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游戏机房、网吧、音像书刊店,特别是对于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要进行严格清理整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和非法经营者坚决要求予以取缔,对于符合规定的各种文化场所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

(4)、整顿幼儿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对于无证经营和影响交通秩序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等要进行彻底清理,防止引发交通事故一

些集体事件的发生。

(5)、集中力量对幼儿园内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确保园内一方平安。

2023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确保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梅渚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全镇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以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常态巡查、营造氛围为手段,全面整治提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从4月开始,集中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通过整治,使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不良现象得到遏制,文化环境得到净化,卫生死角得到清理,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三、整治任务

(一)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娱乐场所。

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办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麻将馆、足浴按摩、彩票经营点等娱乐场所,取缔校园周边“黑网吧”。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中心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文明办)。

(二)查处校园周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拉网式清查校园周边的文具店、书店、食品店、摊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并加强巡查,防止反复。

(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镇教管委、镇文明办)。

(三)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法查处校园周边书店、报刊亭、音像店、文具店和流动摊点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教材、教辅及音像制品行为,特别是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行为。

(牵头单位:镇文广站,责任单位:镇中心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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