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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精选7篇
大小:39.27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3-21 14:50:14 6.87k 5.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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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组长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带领本组成员对责任区进行实地排查、暗访,对发生在本责任区的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

小组成员做到招之即来,互相配合,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办案,全面提升本次专项治理的实效。

4、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对治理在职教师“三乱”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途径和方法。

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领导、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要及时为各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七、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落实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3

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xx市、xx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结合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xx市教体局特制订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急难愁盼”,以“小切口”选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做好自查自纠,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未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唯一,预收费未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不充分,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培训周期或课时收费政策(按培训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未严格执行退费政策(开课前提出退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开课后提出退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课时比例一次性退还费用)。

时间范围: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责任单位:职成教科、各培训机构)

(二)以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是平板电脑收费和商业保险收费。

一是平板电脑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

移动学习终端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移动学习终端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推荐移动学习终端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移动学习终端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家长的投诉反映,受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产生负面舆情。

时间范围: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责任单位:普教科、装备中心,各级学校)

二是商业保险乱收费治理重点。

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违规推销问题;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等利益输送问题。

时间范围: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学段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责任单位:安监科、勤办,各级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违反“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少于2年;存在跨学期预收学费问题;未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和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收费标准调整不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不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问题,不公布对贫困学生有关学费减免政策或其他补助办法的问题。

时间范围: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财基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四)其他教育乱收费问题。

一是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普教科、财基科)二是职业教育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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