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送要求
(一)每户居民每3天向所在小区信息员或社区联络人报送1次采购申请。
社区每3天通过电话,对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保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供应。
(二)城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工作在区防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送企业;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社区具体负责组织配送工作。
(三)各办事处成立“新冠防控期间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控期间全辖区群众所需必备生活物资配送进行统领导、统筹协调,每个社区组建一个生活物资配送保障组,由一名办事处班子成员负责包保,一名社区“两委”班子牵头,作为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配送工作;每个小区建立一个配送点,确定一名信息员(由小区志愿者或区直部门包点干部担任)。
(四)配送企业要加强对配送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防控意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禁有发热、咳嗽及其他身体不适人员从事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