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日进行1次消毒。
如与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感染者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
6.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每次清理垃圾时用双层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避免出现遗洒,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由同住人佩戴N95口罩及戴乳胶手套将垃圾放至村(社区)指定位置。
由村、社区做好垃圾清运、环境消杀。
7.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要订购其他快递。
收取快递、外卖时采取无接触方式,开门时需规范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在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8.保持心理健康,减少焦虑、恐惧、紧张、烦躁情绪。
保持规律的日常作息及娱乐,提高机体免疫力。
如果出现情绪低落或受某些不良情绪影响,可主动与信任的人倾诉获得心理支持,消除负面情绪。
必要时可寻求心理专业人员支持,拨打心理援助热线0917-8992651。
(二)规范用药
1.无症状感染者无需药物治疗。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3.服药时,需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4.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慢性病、基础疾病病情加重,如患有基础疾病,一定要规律用药,控制好病情。
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5.有需要时可联系辖区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或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6.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见附件。
(三)解除条件
1.县亚定点医院隔离人员在隔离第6、7天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隔离,恢复正常生活。
2.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四、分级分类就医转诊
(一)在居家期间出现以下任一症状,需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1)服用退烧药后仍发烧超过38.5℃,并持续超过2天;
(2)体温35℃及以下;
(3)抽搐;
(4)呼吸困难或气促;
(5)失语或不能行动;
(6)不能苏醒或不能保持清醒;
(7)胸部或腹部疼痛;
(8)头晕或意识混乱或精神状态明显转变;
(9)虚弱或脚步不稳;
(10)孕妇的胎儿活动减少或停止(适用于妊娠期24周或以上的孕妇);
(11)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
新冠肺炎阳性人员安置要求2
为降低居家阳性人员与家人间的交叉感染应做到以下9点
1.空气保洁: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浴室保洁: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