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督查,加大征迁拆违工作违纪和问责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加快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步伐,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
二、工作内容
把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纳入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效能和阳光操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控违拆违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责情况、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和轻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征拆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征收办、区防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集中督查月活动的安排、实施和协调,其它成员单位根据集中督查月活动安排和各自职责,参与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全区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
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督查活动列入当前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
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控违拆违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严格工作方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
督查工作人员要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采用“访”、“查”、“督”的方式,用敢于较真、真督实查的优良作风,确保督查月活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
要将征迁拆违工作纳入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凡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并追究其责任;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包庇、唆使、挑动单位或个人拖延、阻碍征迁拆违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对征迁拆违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明显落后于时序要求或拒不服从征迁拆违工作统一指挥的,对具体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违法建设给予补偿,或为动迁项目给予重复补偿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和省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
要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联防联动,推动综合治理,确保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拆违的原则。
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0xx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完成违建摸底排查上报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和处置完毕,无新增违法建设;20xx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建成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和处置完毕,无新增违法建设;20xx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