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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5篇
大小:27.4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11-30 09:14:47 4.94k 4.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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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四)应当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

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六)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三、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和社区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等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具体工作。

(一)卫生防疫要求。

1.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

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3.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

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4.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5.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6.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

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7.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9.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

便池及周边可用

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10.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二)工作人员要求。

1.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当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

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口罩。

2.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三)健康监测要求。

1.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特别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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