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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范文5篇
大小:26.16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08-27 17:03:46 10.96k 10.22k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冷链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冷链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属地冷链组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冷链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冷链组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冷链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2年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青岛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镇政府组织派驻驻厂检查员,对消杀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市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青岛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责任。消杀检测范围为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消杀检测责任落实原则为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社区继续摸排辖区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业户,严禁经营未经青岛胶州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冷链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各社区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市场监管所负责及时向镇卫生院推送应检点位及人员信息。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管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镇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结果,及时向推送单位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应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镇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管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14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14天检测1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3、加强监管防疫人员防护。各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摸排、配合采样、日常监管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备足一次性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确保不因开展工作被感染。(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涉冷链相关食品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冷链食品环节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及处置体系,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全程追溯机制。各管区、村庄持续摸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存储业户及时推送仁兆镇政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核酸检测;公安部门对阻碍、抗拒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置。(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派出所、镇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落实)

2022年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范文4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餐厅防控管理,满足师生就餐需求,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1、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食堂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假期行程、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接触史等信息进行全面摸排,要建立台账;特别是从湖北或重点疫区返回西安的,做好登记。

2,做好相关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

3.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常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在进行操作时佩戴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餐厅通风措施

餐厅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应加强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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