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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精选6篇
大小:473.51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4-15 12:17:39 17.83k 16.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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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精选6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1

一、总体要求

坚持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实际,更新完善《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应当包含省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2、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续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3、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4、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对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县(市、区)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市的,可单独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科学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调查统计项目和具体指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域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2025年底前,各地培育不少于2家评估机构。

3、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4、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给予支持,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各级福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3、优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在符合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需求或未达标的,经批准,在已建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征收土地价款。制定养老机构物业改造和持有支持措施,建立既有物业改造和重建绿色通道,务实解决存量住房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消防审批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运营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优秀民营企业利用各类房屋设施发展养老业务,允许国有物业租赁时限延长至10年以上,合理控制租赁收益水平。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基本养老服务中适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级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常态化督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统筹整合利用闲置资源,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全面清查20xx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省通报,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3、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建立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4、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基本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支持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举办、出资或投入资源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以普惠为导向,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文旅集团组建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省级国有平台的社会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投资平台合作建立养老服务资产管理运营公司,集中购置、改造、运营管理养老设施,降低服务机构初期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提高家庭照护能力。结合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依托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打造不少于10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各地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栋加装电梯。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省至少改造10万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优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认证工作。

3、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

一、背景和目标

养老院是为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照顾需求而设立的机构,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了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次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以提升服务质量、增加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全面的策划、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来持续提高养老院的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1.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适度增加员工数量,确保养老院的服务能力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

2.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流程、制度和标准等。明确服务的评估、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3.加强设施和环境建设。养老院的设施和环境直接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要加强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4.加强社会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与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强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志愿者组织等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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