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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有哪些12篇
大小:483.07KB 9页 发布时间: 2024-03-04 12:05:35 18.59k 16.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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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有哪些5

为了迅速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决策和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负责上级信息的传达和下级信息的上报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保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与相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现场勘查。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要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县委、县政府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撰写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县领导组办公室。

点击下一页查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有哪些6

为了加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严重的交通阻塞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不良影响,保障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县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特制定了本预案。

工作目标:

本预案的目标是在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不利影响,确保不会发生严重的交通阻塞,坚决防止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应急部门、乡镇及职责:

公安部门职责:

1. 加强道路巡逻控制,掌握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给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易发生堵塞的路段和山区道路进行有效监控,在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路面结冰和公路塌方等危险情况下,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对能见度小于30米的路段实行封道管制,对不能通行的车辆进行有效分流措施;对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或路面部分结冰的路段实行间断放行办法,并督促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

4. 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对受阻排队的车辆进行指挥,使其有序停放,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待现场处理完毕后,疏导车辆有序通行。

5. 对交通堵塞的路段及时派员进行有序疏导。

6. 使用清障车将危险或故障车辆及时拖拽至安全地带。

交通部门职责:

1. 加强路面巡查,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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