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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明节祭奠英烈活动方案策划8篇
大小:475.33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2-26 17:08:46 11.8k 11.02k

5、清明节期间,全盟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盟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厅和各旗(区)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旗(区)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3月17日前,各旗(区)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盟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贯彻《意见》精神,文明低碳祭扫。

各旗区要继续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1、倡导祭扫新理念。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公益短片、宣传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充分发头模范作用,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2、优化祭扫新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对清明祭扫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各种便利条件。

3、丰富清明新内涵。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减轻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四)坚持优质服务,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各地要按照《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1、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坚持服务为先,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2、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673号)精神,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以有力的监督促进殡葬行风。

3、有效强化祭扫观察点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年全区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对祭扫观察点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在3月17日前确立当地的全盟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的每日--:30前统一上报当地的全盟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见附件2)。并加强对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的督查,在督查中要将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善于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建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盟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拉横幅、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二)部署阶段(3月--日—3月25日)。

1、制定并印发文件。印发我盟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全盟殡葬改革成果,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旗(区)负责上报“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15日)。

1、各旗(区)民政局,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9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旗(区)对20--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盟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024清明节祭奠英烈活动方案策划7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不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程度的一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市文明办要求,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清明节系列活动的主题是“亲近自然、弘扬传统、关爱家人”。

二、活动时间

20--年3月31日——4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各支部要发动网络志愿者进行网上祭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网上祭奠活动,表达对先烈的感恩和敬仰,同时各支部要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缅怀活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和图片。

责任支部:局属各支部

2、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

责任支部:机关支部

3、在局大厅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开展“文明祭奠”倡议,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网上扫墓等文明生态等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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