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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精选9篇
大小:480.41KB 7页 发布时间: 2024-02-20 14:10:33 15.57k 14.59k

我们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我们将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同时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将严格负责对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的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入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巡查和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对学生课间的巡查。

其次,我们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没有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果由于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我们将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是教工或教工家属,将被认定为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如果是班级学生,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如果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人,将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精选4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行业已经进入了生产经营的旺季。然而,由于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们深刻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等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各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县专项办,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__。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__年1月15日和3月10日前报县专项办。

三、工作目标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目的是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是加强治理“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烟花爆竹企业,打击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

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让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2.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3.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以及烟花爆竹产品的进货来源,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链条。

4.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

5.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情况,检查产品流向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生产企业的作业规程是否完善,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严禁企业因前期改造占用时间而组织超能力突击生产。

7.检查企业对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有药的晾晒场、工库房、仓库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8.检查停产的企业是否妥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烟火药、引火线和危险性原材料,是否做好厂库区等的值班值守工作,是否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

9.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是否超量储存、超员作业以及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五、整治活动时间及具体人员安排

第一阶段(20__年1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

第二阶段(20__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公安、工商、质监三部门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安监局抽调10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执法。各乡镇要配合检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派1名分管领导。利用各乡镇的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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