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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3篇
大小:486.55KB 20页 发布时间: 2024-02-01 11:54:21 2.55k 1.98k

公司的考核标准主要从经营业绩、工作态度、任职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不同部门类的员工,其考核标准的权重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各类员工考核权重比例图:

考核项目 职位类别 经营管理类 职能管理类 技术类

业绩考核 约占70% 50% 40%

潜力考核 约占15% 30% 30%

态度考核 约占15% 20% 30%

员工考核总得分 = 业绩分 + 潜力分 + 态度分

八、考核表

1、考核表按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分为经营管理类、职能管理类和研发技术类三种。各类下面再细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资源部与各相关部门研究和设计统一的表格。人力资源部对考核的指标制定有必须通用性的评分参考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考评因素和要点进行调整,但未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透过前,不能擅自调整考评结构和要素赋分。

2、年终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存于员工个人档案中,除人事决策委员会和各部门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

九、考核评价

1、考核结果的等级评定:

全部类型的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特优"、"优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个等级,并作如下界定:

等级 特优 优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总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考核等级比例控制:

为了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及心理误差(晕轮效应、比较效应、平均化等),考核结果经过除权处理实行部门(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门、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照下面的比例进行控制:

特优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5%

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15%

中等人数: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65%

有待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10%

急需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5%

注:考核列入"特优"或"急需提高"的员工,务必同时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根据"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2、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3、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两级)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终认定。

补充推荐:

当直接主管欲评分数与员工自评分数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档级时:

1、直接主管应让员工本着客观的原则再次自评。

2、如员工再次自评分数变化不大时,直接主管可以进行复评,并向该员工的间接主管说明情况。

3、当员工自评分数与直接主管分数出现档级上的差别时,推荐主管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当员工最后考核分数归入"急需提高"或"特优"时:

1、推荐主管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体的事实说明,作为考核结果的补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更加完善化,并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资料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事决策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3、考核申诉的同时务必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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