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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燃油安全应急预案1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修理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掉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通过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幼儿园食堂燃油安全应急预案2
为保证饮食安全,确保学校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生食堂安全应急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学委办、校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教科处、食堂管理员等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出售。
2、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报告。
①中毒人数超过3人的,应当于4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②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者死亡一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③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3、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
4、封闭现场。
5、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
6、协助卫生部门填写《食物中毒事故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7、经卫生部门检验后,属被污染的食品立即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立即进行消毒。
三、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切断电源、气源,积极扑救并报警。
2、利用各部位消防器材,积极组织员工进行扑救。
3、及时通知学校负责人。
4、处变不惊、与急不乱、勇敢果断,视实际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119。
5、出现事故及时通知医疗单位,赶赴现场抢救,或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6、发生其他事故要积极组织正确的补救措施,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情况。
7、肇事部位负责人,要坚守现场,等候处理。
8、手提灭火器
⑴、操作规程
①、手提灭火器,应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桶内的干粉抖松;
②、扯去铅封,拔除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③、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