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多种渠道监督警示,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渠道,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正反典型作用;加大媒体监督力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上媒体、直面群众、接受质询,强化责任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严格落实“五细”要求,健全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的“五细”要求落实机制;持续推进“基本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业务能力;深入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提出了夯实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上下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加强营商监督、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领4项要求。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5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层面认可。
全县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市只进不退,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
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县委编办牵头,发改科技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
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到街镇部门、园区、企业,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
积极参加省市或邀请市上专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全年各不少于1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
(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我县考核办法和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的目标,对标中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
持续抓好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我县的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中各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复制推广。
对标中省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局、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xx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
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